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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冲突矿产管理
    冲突矿产管理

    1.概述
    认识到在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从事矿产开采、贸易、处理、出口存在可能形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风险,并认识到我们有尊重人权、不助长冲突的义务,烟台PG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致力于实施负责任的矿产采购(不支持、不使用通过武装冲突、暴力或任何侵犯人权的途径等手段非法开采的金属,即“冲突矿产”),针对商业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风险管理措施,确保我司在整个矿产资源供应链内遵循欧盟《冲突矿产条例》、美国《多得-弗兰克法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的负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负责任矿产倡议(RMI)、《中国矿产供应链尽责管理指南》等相关要求。
    1.1 冲突矿产
    ①金、钽、钨、锡等金属矿物(即“3TG”)或其衍生物;
    ②任何由美国国务卿定性为引起刚果民主共和国(DRC)或其毗邻国家或地区财务冲突的矿产及其衍生物。
    1.2 风险地区
    ①位于欧盟CAHRAs(Conflict-Affected and High-Risk Areas)清单上的国家/地区:CAHRAs (cahraslist.net);
    ②美国《多得-弗兰克法案》中定义的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即DRC+9(刚果民主共和国、安哥拉、布隆迪、中非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卢旺达、南苏丹、坦桑尼亚、乌干达和赞比亚)。
    2.公司政策
    我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冲突矿产内部管理流程,制定并发布《冲突矿产管理制度》;筛选集团及各子公司涉及冲突金属的物料,与对应供应商签署《冲突矿产协议》,保证供应商知悉并遵守我司冲突矿产政策;要求供应商填写《冲突矿产信息收集表》,收集冶炼厂/精炼厂清单;定期评估供应商信息变更情况,确保我司整个矿物供应链不使用来自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产。
    如在调查或审查过程中发现不在RMI合规清单内的冶炼厂/精炼厂,我司会立即调查已供应物料的时间、批次、数量等,对已生产产品进行管控,同时通知供应商提供该冶炼厂/精炼厂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需停止供应该物料并重新选择原材矿产的来源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制定后续的预防措施,否则我司将暂停与该供应商的合作。我司会同步监督并跟踪风险降低措施的成效,如风险降低措施实施六个月未起作用的,我司将中止与该供应商的合作。
    我司将持续遵循OECD尽职调查指南,推动整个矿物供应链开展尽职调查。
    3.公司现状
    目前为止,我司所用物料均未涉及冲突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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